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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爆料装修纠纷是否是不动产纠纷-装修纠纷是否是不动产纠纷

    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4-03-09

    最新爆料装修纠纷是否是不动产纠纷-装修纠纷是否是不动产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该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应当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等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纠纷。故本案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根据最高院民事案由规定,装饰装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关于管辖,建筑物装饰装修合同属于第三级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由下的第四级案由,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适用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仅限于“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南通源诚公司主张与南京中核公司存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请求判令南京中核公司支付设计款。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都属于建设工程合同项下的案由,但司法解释并未规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裁定认为本案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缺乏法律依据。 3.劳务纠纷并不涉及建筑物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不宜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诉法”)第三十四条,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下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该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应当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等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纠纷。故本案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作为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将有管辖权的案件移送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处理不当,应当予以纠正。 7.受让的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形成的债权,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而不是单纯的给付一定数额的工程欠款,故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律规定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便于受诉人民法院勘验现场,调查收集证据,也便于裁判生效后的执行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尽管案涉劳务合同发生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但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过程中,往往涉及建筑物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由建筑物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案件审理与执行,因而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案中,兴元公司依据案涉劳务分包合同,起诉请求判令第五工程公司支付劳务费。从案涉劳务分包合同内容看,兴元公司以固定单价方式分包案涉工程并以包清工形式施工,施工完成后双方已对劳务费进行了结算。可见,本案纠纷并不涉及建筑物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不宜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案可以按照合同纠纷确定管辖。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对该项涉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理解,应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项下的第三级、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施工相关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同时,针对不动产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也予以明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的工作内容为“楚雄中梁国宾府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所涵盖的所有砌体砌筑等为完成砌体工程作业所需的工作以及甲方要求的砌体工程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同时,根据工程验收情况收取进度款,当事人之间相对独立,不存在劳务关系中的工资支付、教育监督等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因此,本案属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19、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专属管辖情形,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北京天禾空间展示有限公司与上海汉能薄膜发电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发生的修缮、腾退、租金支付等各项纠纷,均属于租赁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也就是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除此之外,因法律直接规定了专属管辖的情形,排除了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管辖权。也就是说,出租人和承租人不能自行约定管辖法院,即使约定也为无效,仍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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